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北日报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扎实推动"放管服"改革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有效性,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实践中,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治引领,强化党的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精心谋划、狠抓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地见效。
——坚持人民至上,满足群众需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以规范法治的行政行为营造更优发展环境。以法治形式巩固改革成果,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形成长效法制规范。
二、提升"放"的含金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聚焦重点领域、区域精准放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省会建设、沿海高质量发展、开发区能级提升、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等重要工作,创新 "照单点菜"放权机制。
2.推进行政审批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梳理规范全省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公开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分级权限事项清单。
3.加强行政备案事项规范管理。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编制行政备案事项目录。统一备案标准,明确部门职责。
4.持续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5.深入推进工业产品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和全程网办,督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生产企业做好自我声明。
(二)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量
6.制定产业准入清单。根据产业类别、投资规模等,分别明确省市县审批项目。
7.规范项目建设全流程办理程序。全面梳理审批过程中的所有政企沟通环节与所需办理事项,提供全流程套餐式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定制化"管家式"服务。
8.简化优化供地程序。精简土地收储征转流程。提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土地进行收储和征转。鼓励在各类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
9.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相关部门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
10.提高规委会审议审查时效。将召开规委会纳入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推动规委会召开时间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紧密衔接。
11.推行区域评估。在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并将评估成果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一区域内单体项目(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除外)不再重复出具评估报告。
12.推动重点项目环评审批快捷办理。省重点项目实行"5+5"环评审批服务。
13.简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人防工程质量3类监督手续的办理实行告知承诺。
14.提升消防行政审批效率。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
15.提升竣工验收监管质量和效率。对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人防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实行联合验收,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6.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编制公开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省有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企业规范有序开展生产经营。
17试点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开展商事主体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
18.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19.持续推动"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切实降低企业办证成本。
20.试点开展"证照联办"改革。打造高频"主题式"办事套餐,套餐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85%以上,材料数量平均压减50%以上。
21.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对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并书面承诺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搭建市场主体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推行"网上办、联合办"模式。
(四)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22.强化直达资金落实。待中央文件下达后,按规定时限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下达资金全流程。升级完善监控系统,推动监控系统权限延伸。
23.加力推进减税降费。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明确水电气暖讯收费标准。
24.释放税费优惠政策红利。开展税费服务再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
25.支持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步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建立全省人民银行系统省市县三级联动响应机制,公开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
26.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不合理附加费用。 推行依清单收费,整治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等违规行为,取消信贷资金管理等费用。
三、提升"管"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健全部门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后续处置机制。
28.对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聚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严格落实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
29.积极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三新经济"实施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平台经济与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
30.构建规范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 持续优化"互联网+监管" 系统功能,强化监管数据治理、分析与应用,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提供支撑。
31.加强审管衔接互动。厘清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审批职责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推动搭建审管互动平台。
32.维护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实现在线监管。推行"不见面交易"方式,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3.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信用目录全量、及时报送信用信息。完善五级一体化信用平台功能。
34.建立全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河北省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组织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建立本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标准。
35.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程序,制定并公布全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约束惩戒。
36.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和"信易+"应用水平。持续提升城市信用状况监测排名。拓展"信易+"惠企便民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
四、提升"服"的满意度,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七)强化政务资源应用
37.加强政务公开。逐一梳理省直部门政务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不能公开的由省政府"一事一议"研究。
38.加强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集约化建设。强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各级各部门新增政务服务业务需求,全部依托一体化平台开发部署,已建业务系统要逐步向一体化平台迁移。
39.加强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使用。加快推进政府部门电子印章应用,将审批中出具的证照、文件等办理结果全部电子化。大力推广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建立全省统一应用管理体系。
40.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一网通办,除不宜网上办理事项外, 2021年年底前实现100%全流程网办。
41.大力提升"冀时办"服务能力。实现出生、入学、就业、婚育到养老等领域网上办事全覆盖。已建移动应用,2021年年底前完成向"冀时办"迁移工作,新增业务需求全部由"冀时办"承载。
42.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推进机制,建设省级政务大数据平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数据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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