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围串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施工招标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1.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8月-9月):制定方案;印发办法,明确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及职责、评标定标方法和程序,完善“评定分离”招标项目监管方式。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各地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项目招标“评定分离”推行工作。
3.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市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情况要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评定分离”办法。
各地要加强“评定分离”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评标定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品牌,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不再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提出:
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依法依规接受监督。
除了安徽省,今年,全国还有多个省市发文,明确评定分离的要求,有的在试点推行,有的在全省推行。小编将今年部分地区的定标方法进行了整理。
●河北
2021年4月,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采购招标,鼓励各地根据情况实施“评定分离”。
●江苏
2021年4月,江苏发布《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明确:
全省范围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评标方法和标准与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一致,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由招标人自主确定。
●浙江
2021年3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
稳步推进招标“评定分离”改革,鼓励勘察、设计、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探索施工、工程总承包领域“评定分离”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性“评定分离”综合试点。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费率招标等方式直接选择潜在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近年来,“评定分离”成为网络热词,引起业内人士的热议,
有人认为:评定分离不宜超前进行,原因在于《招标投标法》修法方案中的评定分离尚未最后确定,修法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实施评定分离的依据。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支持全面实施评定分离。
还有人认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评标制度是正确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关系味浓厚的社会环境下是正确的。对实践中出现的专家专业不专、与投标人私下索贿等问题,需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对评标专家管理与后评估、评标责任去解决,并非是改成评定分离就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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